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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专栏

  

 サッカー日本的劳动法规

 

 

在此,我们将为在日本工作或已在日本工作的各位外国人说明一些基本须知事项。

 


 

在留资格的种类

找工作之际

日本的劳动法规

辞职之际

劳动者能加入的保险制度

 


在日本国内工作的外国人劳动者,无论什么国籍都适用于日本的各种劳动法规。

如:劳动基准法、劳动合同法、最低工资法、劳动安全卫生法、劳动者灾害补偿保险法、职业安定法等。


 

1. 均等待遇。(劳动基准法第3条)

雇主不能以劳动者的国籍、信念或者社会地位为理由,对工资、劳动时间以及其他劳动条件采取不平等待遇。

 

2. 强制劳动(劳动基准法第5条)

雇主不能用暴力、威胁、监禁,以及限制精神上、身体上自由的方式,强迫劳动者从事违背其意志的工作。

  

3. 从中榨取(劳动基准法第6条)

除了根据法律的规定属于允许范围以外,任何人都不得以中介他人的工作为业,从中获取非法的利益。

  

4. 劳动合同(劳动基准法第13条)

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在不符合劳动基准法规定时,此劳动条件视为无效,无效的部分可参照劳动基准法的规定。

 

5. 合同期限(劳动基准法第14条)

除了没有期限的合同,以及要完成一定的事业(定期工程等)所需要的期间以外,原则上劳动合同不得超过3年。

与具有高度专业知识等的劳动者以及年满60岁以上的劳动者之间可以签订不超过5年的合同。

 

6. 明示劳动条件(劳动基准法第15条)

签订劳动合同时,雇主必须向劳动者明示工资、劳动时间以及其他劳动条件。明示劳动条件时可以确认(劳动条件通知书)。

在明示的劳动条件和事实不相符时,劳动者可当即解除劳动合同。

 

7. 禁止预定赔偿(劳动基准法第16条)

禁止雇主制定在劳动者不履行劳动合同时,要求支付违约金以及损害赔偿金额的合同。

 

8. 解雇限制(劳动基准法第19条)

禁止雇主在劳动者因工伤或因病疗养时的歇业期间,及其后30天之内将其解雇。

 

9. 解雇预告(劳动基准法第20条)

解雇劳动者时,原则上必须至少在30天之前通知本人。如未在30天之前通知时,必须向其支付30天以上的平均工资。

但是,因天灾地祸以及其他不得已的情况下无法维持企业的继续或因劳动者的缘故需要解雇时,不受此法律的限制。

 

10. 退职时等的证明(劳动基准法第22条)

在劳动者退职后,要求提供雇用期、工作种类、工作时的职位、工资以及退职的理由的证明时,雇主必须即时出具,不得拖延。

但是,证明中不得记载劳动者没有要求的事项。

  

 11. 财务归还(劳动基准法第23条)

劳动者退职后,提出要求支付工资,退还公积金、保证金、储蓄、以及其他不管任何名称的属于劳动者权利的财物后,雇主必须在7天以内退还。

 

12. 支付工资(劳动基准法第24条)

工资应至少每月一次定期以货币的方式向劳动者直接支付全额。

全额中需扣除的税、雇用保险费等法定税额除外。

 

13. 停工补贴(劳动基准法第26条)

因雇主的原因导致停工的时候, 雇主在停工期间必须支付劳动者的平均工资的60%作为补贴。

 

 14. 劳动时间、休日、加班补贴(劳动基准法第32条、第35条、37条)

法定劳动时间为1天不超过8小时、1周不超过40小时。每星期必须至少休息1天,4星期必须休息4天以上。

劳动者在规定时间以外、以及规定的休息日工作时,必须支付相应的补贴。

加班劳动以及深夜加班,必须支付比普通工资增加25%的补贴。

休息日劳动,必须支付比普通工资增加35%的补贴。 

 

 15. 有薪休假(劳动基准法第39条)

连续工作6个月、出勤率达80%以上的劳动者有权享受有薪休假。年度给予的有薪休假的有效期为两年。

每星期规定

的劳动时间 

每星期规定

的劳动天数

 1年内规定

的劳动天数 

 6个月

1年

6个月 

 2年

6个月

3年

6个月 

4年

6个月 

 5年

6个月 

 6年

6个月 

30个小时以上 

 

10天 

 11天

 12天

 14天

 16天

 18天

 20天

 

 

 未满30个小时

 

 

5天以上 

217天以上 

 4天 

169天~216天 

 7天

 8天

9天 

10天 

 12天

 13天

 15天

 3天

 121天~168天

 5天

6天 

6天 

8天 

9天 

10天 

 11天

 2天

 73天~120天

 3天

4天 

4天 

5天 

 6天

6天 

 7天

 1天

 48天~72天

 1天

 2天

2天 

2天 

3天 

3天

3天 

 

  

 

 

 

 

 

 

 

 

 

 

16. 就业规则(劳动基准法第89条、第106条)

通常劳动者有十人以上被雇主雇用时,必须按照规定制定就业规则,并向相关的行政机构申报备案。

就业规则必须使劳动者周知,并设置于随时可以提供阅览的地方。

 

17. 降薪处分(劳动基准法第91条)

在就业规则中制定对劳动者的降薪处分条例时,一次的降薪金额不得超过日平均工资的一半,

降薪总额不得超过每一期支付工资的十分之一。

 

18. 最低工资法

最低工资制度是根据最低工资法的规定由国家每年制定工资的最低金额,雇主必须向劳动者支付高于最低工资以上的 工资。

最低工资按地区指定不同的最低工资,同时按产业也指定不同的最低工资金额。

  ※详细请确认厚生劳动省的网页。

 

19. 劳动安全卫生法

劳动安全卫生法是以为了防止劳动灾害,确保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明确责任体系,促进和形成舒适的工作环境为目的的法律。

雇主在雇用劳动者时必须对其实施安全卫生教育。让劳动者从事法令规定的危险及有害作业时,必须对其实施特别教育。

 

20. 劳灾保险

劳动者在工作中或者上下班途中发生受伤、得病、残疾、死亡等事故时,根据劳灾保险的规定,向劳动者或遗族支付保险的制度。

劳灾保险适用于在日本国内工作的所有的劳动者。

 
労災保険給付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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